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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业务牌照将“挂钩”新分类级别
发布时间: 2007-08-15 09:02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A类可获全牌照 其他类别有限制
 
  □本报记者 赵彤刚 夏丽华 
  
  按5大类11个级别的券商新的分类工作已经完成,据知情人士透露,未来券商业务资格范围将与其分类直接挂钩。其中,A类券商基本拥有现行所有业务牌照的申请资格,而其他类别券商业务将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限制。

  上述知情人士称,监管部门目前已初步明确各级券商的业务资格范围。其中,A类券商基本拥有现行所有业务牌照的申请资格,并分别视AAA、AA、A三个不同的级别予以考量。包括将来的券商直接股权投资等创新业务,都可能先在这一等级券商中试点。

  与此同时,B类券商则不能开展融资融券、QDII等创新类业务;而C、D类券商业务可能主要局限于经纪业务。至于E类券商,由于公司潜在风险已经变为现实风险,因而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

  今年6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启动券商首次评价与分类工作。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目前,所有证券公司的分类评审工作已基本完成。此次104家券商分类评审结果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格局,被评为A类的公司仅17家,B类和C类公司占了较大比重。

  按照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监管、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并将分类结果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业内人士分析,此举将会加速国内券业整合,促进优势券商做大做强,提高本土证券公司的竞争力。(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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