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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处罚券商营业部非现场营销行为
发布时间: 2007-12-07 14:57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非现场开户监管已成为近期各大证券监管局的重要工作之一。记者日前获悉,除北京、吉林、江苏等地监管部门发布相关新开账户管理通知外,浙江证监局也对部分券商营业部非现场开户、异地设点营销进行了通报批评。

  浙江证监局指出,包括方正证券等在内的3家券商浙江辖区营业部在开展营销活动中,聘用经纪人在营业场所之外设点审核投资者开户资料,为其代理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并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与此同时,其中一家营业部存在异地设点营销的行为。这两种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及该局《关于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营销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证监局对3家营业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范证券经纪业务的通知,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自己的合法营业网点严格审核投资者开户资料并为其代理开立证券交易账户;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自己的合法营业网点直接与投资者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

  据了解,多数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均有规定,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为投资者开户过程中,必须要求投资者亲临其合法证券营业场所,接受开户环节业务人员的审核把关。在开户过程中还需向客户讲解业务合同、协议内容,指导投资者在开户现场阅读风险揭示书并单独签字确认。

  据杭州一家证券营业部经理介绍,浙江证监局此次对营业部异地营销进行处罚,旨在杜绝部分营业部在异地营销时所进行的非现场开户行为。

  据悉,此前浙江地区部分券商曾通过异地营销对大量异地客户进行了非现场开户———客户在异地营销点直接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并签订协议,甚至部分营业部出现传真开户、邮寄开户,由经纪人代签字的行为。上述经理表示,此次处罚对辖区内的券商营业部规范新开户程序有很强的警示作用,有利于行业公平竞争。(荏苒/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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