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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将颁布
发布时间: 2007-12-13 08:48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分步骤放宽外资持股比例与业务范围
 
  □本报记者 赵彤刚 林华 
  
  有关人士昨日透露,监管部门将于近日颁布《合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对于其中备受瞩目的外资持股比例及合资券商业务范围放宽问题,将是有条件和分步骤的。

  此前,证监会对已有的四家合资券商进行了评估,并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有关建议书,券商的对外开放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内容。即将出台的《合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加入了我国加入WTO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新情况,结合中美战略对话的精神对2002年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进行了完善。

  依据现有规则的合资券商,其经营范围主要是债券的经纪、承销和自营,A股的承销、外资股的经纪和承销,但不包括A股的经纪、自营和资产管理。据介绍,放宽外资持股比例和业务范围将体现在办法中,但将是有条件和分步骤的。新的管理办法将体现“循序渐进、安全可控、竞争合作、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

  银河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丁圣元表示,今后合资券商设立将有规范的业务流程。不过,由于目前国内券商实力普遍较弱,因此合资券商业务范围放开短期内不会有大的突破。除了会放宽投行业务外,对于外资垂涎已久的A股经纪业务,估计暂时还不会全面放开。据一家有意参与合资券商的外资投行介绍,管理办法可能会规定,合资券商的外资母公司须把涉及中国的跨境业务交由合资公司操作。

  另外,按照目前规定,外资券商在合资券商中参股比例不得高于33.33%。对于这一比例上限暂时也难有突破,但以后可能会逐步放宽到49%。同时,办法进一步放宽了参股证券公司的境外股东的条件。据介绍,未来合资券商可以采取子公司的模式,即本土券商拿出一部分投行业务与外资进行合作;外资将来也可以采取参股的方式,进入全牌照业务的券商。 

  自批准设立合资券商以来,合资券商的业务范围已有所扩大。今年上半年,合资券商开始涉足A股承销,如高盛高华担任了宁波银行首发的保荐人。

  而由重组北京证券而来的瑞银证券已捷足先登,成为第一家取得综合业务牌照的合资券商。其目前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首先启动6个证券营业部,采取以咨询为主的商业模式,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前不久,瑞银证券还与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一起担任了中石油A股首发的主承销商,而此前其已承销了西部矿业。(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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