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券商直投业务提速 多家公司申请牌照 |
|
|
|
| 作者:赵彤刚 王光平 |
发布时间:2008-06-16 08:49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
|
|
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有望提速。继中金、中信率先开展直投业务试点后,目前已有多家券商向监管部门递交直投资格申请。同时记者了解到,一些目前尚未取得直投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则选择与信托公司合作,“曲线”参与直投业务。
多家券商提交申请
近日,中信证券组建的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绵阳市正式注册成立,中信证券直投业务取得进一步进展。根据中信证券日前发布的公告,中信证券5月份才获得发改委批复,获准组建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而考虑到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的影响,其产业基金公司设立的速度可谓非常之快。另外,包括长城证券在内的多家券商已向监管部门申请直投执照,券商参与开展直投业务的热情可见一斑。
2008年3月,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作出进一步安排: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适度扩大试点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向证监会申请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试点。
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净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亿元,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投资银行业务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担任股票、可转债主承销的项目在10个以上,或者主承销金额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业内人士指出,按照净资本标准,目前有10多家券商符合条件。“预计2008年内至少会有2至3家券商获批开展直投业务试点。”海通证券研究所陈峥嵘预计。
外部环境也为券商开展直投业务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2008年3月,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普遍预计创业板即将推出。而创业板的推出将给券商直投业务带来难得的发展契机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太平洋证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余京认为,“创业板预计在年内能够推出,将为券商直投业务提供更多机会。”
2007年9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两家券商率先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此前,中信证券表示,其成立的专业直投子公司——金时投资公司将以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认购不超过中信房地产增发新股后总股本1.33%的股份。此次注册成立的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发起设立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咨询。而中金公司此前也与凯雷集团联手,投资深圳傲华医疗设备发展有限公司。
目前一些尚未取得直投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则选择与信托公司合作,以担当投资顾问或者信托产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等方式,“曲线”参与直投业务。比如中海信托推出的“中海-海洋之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东方证券担任投资管理人;深国投成立的“深国投-国信证券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国信证券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新华信托推出的“太平洋深蓝一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太平洋证券担任投资顾问。
组织模式或二选一
根据试点方案,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以不超过净资本15%的自有资金设立了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实现母、子公司之间的法人隔离,专业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直接投资。据了解,除设立子公司模式外,一些申请直投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准备以成立直投事业部的方式开展直投业务。“两种方式各有好处,子公司制和事业部制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形式不同而已。”余京说。
直投业务采取专业子公司模式,可以实现券商母、子公司之间的风险隔离,有效防止直投业务与券商其他业务间的利益冲突、利益输送风险、以及内幕交易和道德风险。中信证券曾表示,将实行分散化投资原则,对某一直投项目和行业都不做超过资本20%以上的集中投资,持有投资对象公司的股权比例尽量保持在50%以下。
而采取内部事业部制,可以在保证公司行使重大权力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确保事业部的独立性和经营自主权,力求利润最大化。“内部事业部制能很好地依托公司品牌,有效利用公司业务资源,更适合于运用自有资金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券商。”陈峥嵘说。
按照国际经验,除上述两种模式外,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还可以选择有限合伙人的组织形式。但在有限合伙人制度下,券商在整个直接投资业务的运作中,可能会丧失主导权,增大风险控制的难度。陈峥嵘认为,从目前看来,券商开展直投业务并不适合采取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