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齐轶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期货公司客户风险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期货公司严格执行追加保证金和强行平仓制度,及时化解风险;严禁期货公司低于交易所标准收取保证金。
近期,期货市场发生几起因期货公司风险控制不力,客户穿仓,造成保证金缺口的风险事件。在较短时间内,监管部门迅速督促相关公司弥补了资金缺口,并严肃处理了相关公司及责任人。为防范类似风险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发出通知重申有关监管要求。
《通知》强调,期货公司应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及客户诚信记录和风险承担能力确定客户的保证金水平,严禁低于交易所标准收取保证金;期货公司应严格执行追加保证金和强行平仓制度,及时化解风险,严禁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防止出现客户穿仓。
期货公司应严格对关联客户的管理,禁止因关联关系而降低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放松风险控制;严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干扰公司正常的保证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期货公司必须以自有资金将交易所要求的最低结算准备金足额存放于保证金封闭圈内。当客户出现透支或穿仓时,期货公司应及时以自有资金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