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范春生
沈阳市的张女士委托自称“证券投资分析师”的陈某保本炒股,结果投进去的32万元赔了一半多。因陈某无力赔偿,张女士把证券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张女士与证券公司并无委托关系,故要求证券公司赔偿其损失不能成立。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张女士与陈某在股票代理协议中的约定及双方实际履行过程,张女士是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委托陈某从事投资管理,由其独立操作进行股票交易,张女士与证券公司并无委托关系,因此张女士要求证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