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打新股的理财产品,发行的时间相近,市场环境相近,运作的金融机构相同,但是运作以来实现的收益率却是千差万别,原因何在呢?事实上,不同理财产品合同的不同细则,对产品最终收益率的影响不容忽视。 记者了解发现,某家银行9月发行运作的两款产品,运作2个月以来,9月初发行的第一款的收益率已经达到29%左右,可是9月下旬发行的第二款收益率仅仅为0.24% ,差别怎么会如此之大?除了银行方面委托的投资管理团队的分析判断能力有差距、市场恰好发行收益可观的大盘股等一些客观、主观的因素之外,其实投资者本人也可以从理财产品的合同细则规定中,发现影响理财最终收益不等的一些重要因素。 首先,理财产品的收费规则,是投资者选购理财产品时必须仔细阅读分析的重要内容。比如上述两款产品,第一款的合同约定是,首先收取固定费率0.7%。其中销售费率为0.4%,管理及托管费率为0.3%。同时收取业绩报酬:如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高于4.2%(扣除相关费用后),投资管理团队对高于4.2%、低于10%(含10%)的收益部分按10%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对高于10%的收益部分按20%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对比的是,第二款收取的业绩报酬比例则分别达到15%和25%,由此可见,投资者的获益将下降。 其次,投资方式的灵活性也是一个投资者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比如上述第一款产品合同允许产品存续期间,信托主要投资于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非定向增发股票以及新发行可转债的申购,并在其上市5个交易日内卖出,通过一、二级市场价差获取收益。而第二款产品则规定在3日内必须抛出。 此外,投资领域和涵盖的侧重点也是投资者需要详细分析的关键。今年年初某银行发行的一款新股申购产品,半年期最终实现收益9%。但是其中某一个月的收益一度出现了1.2%的下跌。原因何在呢?细细察看合同规则就会发现,其募集的资金是用于投资短期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上网下申购、货币市场基金、国债、金融债、AA级以上企业债(含可转债)、央行票据等其它金融工具。目前债券市场较为低迷,一旦配置的比重较多,其承受的风险增加导致损失较多,因此投资者对不同的投资领域针对不同的市场环境也需要详加分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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