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年内将完成15项立法计划
瞬间数百人抢购优惠食用油的“壮观”景象今后在北京将难出现。记者从昨天召开的2008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发布会上了解到,即将于6月实施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对生活必需品促销不准设置限制做出明确规定。 前一阶段重庆、上海等地发生的因抢购食品造成踩踏事故,促销主角都是食用油,而且都是采用限时限量办法造成安全隐患。据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介绍,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将在4月份提请市政府审议,预计6月份将正式开始实施。
据介绍,该规定在网上征求意见阶段,得到绝大多数市民支持。即将提交市政府最终审议的《规定》送审稿中,商场中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成为重点监管领域。其中规定,商场在开展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促销时,应该保证商品充足供应,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且不得限制购物时点和时段,更不得限制人均购物数。另外,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场开展促销活动还应在营业场所主要入口处或者店堂内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期限、促销规则、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内容。
本次会议上还公布了今年将完成的全部15项立法计划,其中包括5项地方性法规和10项政府规章,其中8项为立法修订,7项为新制定立法。
2008年计划完成的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修订草案)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 ●绿化条例(草案) ●法律援助条例(草案)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2008年计划完成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 ●林业植物检疫办法(修订) ●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修订) ●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的若干规定 ●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修订)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修订)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