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中对于胡适的判断,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其一是以胡适之是为是,以胡适之非为非,其二是不以胡适之是为是,而有自己的判断。这两种情况又可以做一番分析,每当邵建回到历史的情境时,其是非标准是按照胡适的是非来划分的,比如书中第三部分第十小节《枕上炸弹诗》中,提及胡适的“炸弹诗”以及革命诗,邵建虽然认为“这是胡适一生中的希奇”,但同时又说:“也是三十岁的他未泯的血性”。
不以胡适之是为是者,也为数不少,比如书中第二部分第十小节《世界公民》中,关于胡适对于世界公民的认识的反复,邵建论道:“其实胡适是对的。他反对的不是爱国,而是国家主义……”胡适自己认为不对的,邵建却认为是对的。考察起来,两个人都没有错,只不过,时空不同了而已,在九十年前,胡适有那样的认识,已经难得,他显然没有置身于“国家主义”这一类的语境当中。放眼今天,邵建所言当然也没有错。不过,我们品评历史人物,最好还是回到历史的情境之中好,至少在这件事上,我更认同胡适自己的说法。
说到胡适的是非,顺便说说胡适的选择。对于胡适,我曾经说过一段这样大不敬的话:“就学术水平来讲,胡适在其同时代人当中是极其一般的。胡适的伟大,在于其人,在于他在激变时代每每做出的理性的选择。”在我看来,胡适早年的暴得大名,不过是因缘际会,而在其成就大名之后的中年之际,每一次的选择对于我们如今的警示意义更大。可惜的是,我在各种版本的胡适传中少有看到对于胡适的选择用浓墨重彩的,即使有,也都是抱着批判的态度,不疼不痒地说上几句。
对于这样的选择,邵建在此书中有几处着墨不少,其一在第二次直奉战争中,冯玉祥驱赶末代皇帝溥仪出宫。这在当时是轰动全国的事情,在这一事件上,胡适的选择是为清廷辩护,胡适的着眼点是法的程序,而非结果如何,用今天的话说,则是“程序正义”。为清廷辩护,让胡适的声誉受到了影响,但是,风波随后又起,之后的胡适又参加了段祺瑞执政府的善后会议,为此,胡适付出了更大的代价,声誉降低到了极点,几乎丧失了当时所有以他作为导师的青年,但是胡适认为:“会议式的研究时局解决法总比武装对打好一点;所以我这回对于善后会议虽然有许多怀疑之点,却也愿意试他一试。”在失去青年的拥戴之后,积极的胡适依然不计得失,依然是强硬态度:“尤不能谄事青年人”。试问当今立言者,有几人能如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