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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整体上市谁来持股更合适
发布时间: 2007-11-12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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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郭凤琳
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日前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规范与发展大会上透露,随着现在央企整体上市的推进,“国资委下一步必然要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这难以避免”。
应该说,近两年,国资委不遗余力地推进央企整体上市,并将其作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央企公司治理结构的较好办法。但整体上市也随即带来谁持有股份这个问题。
目前,在实践中,实现整体上市的中央企业大都采取留有一个母公司作为持股机构的模式。比如在香港整体上市的中交集团,资产的99.96%都装进了上市公司——中交股份,但仍保留了中交集团,以作为大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对此表示,这种模式是一种过渡,时间不能太长。
究其原因,有专家指出,作为一个空壳公司的集团存在,人为增加了上市公司的不透明性,不利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说,国资委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使得上市公司的最终控制人直接浮现出来,对增加透明度是件好事。
但一枚硬币总是有两面。国资委直接持有股权,首先将面临来自民事诉讼方面的风险。作为政府特设机构的国资委应属于公法人,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调整对象,而作为上市公司的投资机构应属于私法人,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这个问题不解决,在实践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
国资委直接持股更大的挑战在于,它将直接带来同一股东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和垄断问题。“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国资委同时持有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的股份,这涉及大股东层面上的关联交易。再比如国资委同时是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这就存在垄断。”一位专家指出。
正是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很多专家表示,不赞同国资委直接持股。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也曾表示,国资委支持持股在法律上没有障碍,但直接持股会带来很大风险,如何化解要有办法解决。
其实,化解的途径有多种。其中,由国资经营公司来持股便是一个办法,国资委既可以成立新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也可以以现有的某个央企为平台,行使资产经营公司职能。一位专家指出,按照国资委规划,未来央企将主要分布在七大行业,那么在其他行业和领域要逐步退出的央企,都可以实行整体上市,股权由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再者,也可以采取类似中海油集团的做法,将公司旗下所有业务按不同板块分别上市,而集团作为一个持股公司,由国资委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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