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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取消利息税成为良好开端
发布时间: 2007-06-28 09:10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这个议案的名称较长,但其关键内容一目了然,即: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的个人所得税有可能停征或减征。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就是通常所说的利息税。人们还记得,当初开征这个税种的基本理由是抑制增长较快的储蓄额,鼓励消费,拉动内需。然而,尽管政策设计的出发点言之成理,但执行效果远非理想。利息税开征后多年的统计数字表明,储蓄并未降低,消费增长并未明显加快,内需市场的变化情况与这个税之间的关系根本看不清。惟一能看清的是,老百姓的利息所得减少了。因此,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要求取消利息税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今年以来,情况又有了新变化,储蓄额减少的趋势越来越突出,公众储蓄意愿明显下降。虽然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多种,而利息税迟迟不能取消显然是影响因素之一。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决定停征或减征利息税,是十分明智的。

  税收的基本功用在于两方面:一方面,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将通过税收完成财富的积累。另一方面,税收是重要经济杠杆,不同的税收政策影响着不同的产业发展方向,体现着国家宏观调控的价值取向。同时,税收将参与收入再分配,发挥调节社会分配,保证收入分配关系合理化和相对公平化的重要作用。从这一意义上说,对城乡居民开征个人所得税,根本的目的是调节过高收入,努力缩小社会收入差距。遗憾的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一直未能发挥出应有的调节作用。今年初,全国各地的高收入者在自报收入、核定纳税额时躲躲闪闪的表现以及许多高收入者少缴甚至不缴个人所得税的事实,让人备感尴尬。与之相对应的是,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力,许多升斗小民菲薄的储蓄利息所得成为税源之一,越发让人感到不公平。

  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整体战略部署中,缩小收入差距,减少社会不公,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是需要优先解决关键问题之一。为此,国家需要健全和完善收入再分配调节机制,采取包括税制改革在内的一系列有效措施,以“多予、少取”的原则来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我们相信,利息税的停征或减征将成为一个良好的开端,让老百姓能从政策调整中不断得到实惠。(高初建/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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