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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刻不容缓
作者:刘效仁 发布时间:2008-05-15 10:21 来源:证券时报
  随着交通通讯能力的恢复,救援队伍的集中到达,这起7.8级令大半个中国都有震感的大地震,所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将可能达到一个令国人惊愕的数据。尽管,全国救援捐献正在迅疾展开,但要弥补灾区损失之万一都相当困难。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已成当务之急。

  不必讳言,中国公民的保险意识还不能适应公共减灾赈灾的需求,我国商业保险的规模和种类同样不能满足社会安全救助的需要。事实上,国际上公共灾难性事故的赔付额远远高于中国。年初在韩国京畿道利川发生的爆炸和大型火灾中遇难的12名中国公民的家属,每个人得到最低1.45亿至最高4.8亿韩元赔偿,人均赔偿金将达到2.4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95万元。

  其实,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离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很大距离的一个重要依据,有专家指出就是还没有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完善的保险制度尤其是大的自然灾难的商业险付之阙如,就很难有效地弥补重大灾害给国民带来的巨量损失。

  事实上,“面对地震这样的巨大灾害,作为商业机构的保险公司很难独立承担风险,需要政策的支持。”按照公共财政的理念,当以政府为主导,与诸大保险公司共同建立一个巨灾风险基金,大大提高赔付标准,并由政府和保险业分摊风险。也有专家建议,干脆由政府自己成立一个具有政府背景的基金,各大保险公司出钱,相当于保险公司在这里进行“再保险”。不仅唯有如此,方能充分彰显政府的担当,大力发挥保险业的社会责任。同时,也要看到,面对巨灾,保险的方式要比财政的方式更高效,更直接,更便捷。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面对风险,防护屏障依次应该是保险、社会援助,最后才是政府。只有在保险也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况下,再由社会援助、政府来解决,而不是把政府推到最前端。但愿本次地震能够推动中国巨灾保险的建立和发育,从而改变长期以来巨灾保险发展严重滞后的不利格局。笔者甚至希望,从当下开始,迅疾着手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在政府的担当和引导下,把救济机制转变成保险机制。目前,至少应该成为救济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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