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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在灾后重建中大有可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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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志勇 |
发布时间:2008-06-10 10:28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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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过去快30天了。
虽然目前灾区的大地还在痉挛,余震不断,堰塞湖的险情没有全部排除,但灾区重建,不仅仅牵动着灾区人民的心,也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8日,国务院公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该《条例》已于2008年6月4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此可见,国家对灾后重建的高度重视。
此前,国务院广泛听取了各方面专家学者对灾后重建的意见,并在汶川大地震之后不久就把灾后重建工作放到议事日程。
但我们深知,对汶川等地区的灾后重建将是一个耗资无数、耗时多年的巨大系统工程。《条例》的原则中说,受灾地区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与国家支持、对口支援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同时,《条例》还明确,“国家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给予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并积极提供物资、技术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材料”等等,这为灾区的重建提供了极大的市场操作空间。
据了解,此次汶川大地震,仅四川受灾的民营企业,经济损失在2000亿元左右,企业员工死亡3000多人、受伤者达8000多人,灾害所涉及的民营企业员工在180多万人。仅宏达股份(600331行情,股吧)的损失在1.6亿以上。有很多民营企业的损失是毁灭性的,如龙蟒集团的经济损失高达30多亿元。
关于灾后重建,尤其是民营企业的企业重建,有个现实的问题不能回避。那就是在重建中,国企与民企能否一视同仁。国企的损失由国家来负责,地震是天灾,谁是老板谁负责,国企的“老板”是政府,而民营企业的老板是个人,个人就应当承担最后的责任。如按这种逻辑推下去的话,显然一些民营企业将无法重建。此前,关于灾后重建,一些民营企业表示:不要求国家能给予什么补偿,只希望能够给予受灾企业一些信贷上的支持,让企业能得到重建的资金。政府在对待企业的灾后重建,能否一视同仁,避免厚此薄彼,这不能不应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
在这次抗震救灾中,我们看到中国的民营企业所表现的社会责任感空前高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4日,各地已有各级工商联会员企业8000余家通过各种渠道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现金人民币44亿元,港币1.2亿元,捐赠物资价值达8.8亿元人民币,成为抗震救灾中一支重要的民间力量(其中,捐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93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83家,1亿元以上的企业5家)。同时,我们也看到,作为政府助手的工商联在抗震救灾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
因此,我们认为,在灾后重建中民营企业仍然会大有作为,同时,工商联也应在灾后重建中作为政府的助手,在联系、沟通政府与民营企业的各种实质性问题上助手的作用,更会有无法替代的助手作用。
同时,我们还建议,对受灾的民营企业是否可考虑更长远打算,更加解放思想,在遵循《条例》的基础上,在遵循市场的一些基本原则下,是否可对作出过重大贡献的民营企业,对过去10年的税收是否考虑适当返还,这样可以更进一步的放水养鱼,促进民营企业快速重建和恢复生产。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还有财政、税收、金融上的优惠和扶持,同时,有经过30年改革开放所积累的大量的民间财富和民间资本,我们完全有信心和勇气重建家园,用好民企在灾后重建这张牌,利国、利民。而民营企业在灾后重建中也一定会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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