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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另一种"法律白条"
作者:诸葛立早 发布时间:2008-06-13 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说起“法律白条”,人们自然会联想到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及调解等生效法律文书,在实际生活中没有得到切实执行等问题。

  我这里说的“法律白条”,则是指我们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另一种现象。比如,6月1日“限塑令”在全国正式实施。从这天起,商品零售场所有不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之一的,将受到五千至一万元罚款。但一些媒体的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对这一处罚规定,不少农贸市场摊贩和街头商户表示“并不知情”,一些商户甚至反问:“罚一万?谁来罚?谁来管?”

  商家的疑问直指当下“限塑令”的软肋,谁来监管“限塑令”落实?据说,“限塑”涉及商务、质监、工商、物价等多个部门,虽然国家的相关文件大致确定了每个部门的分管内容,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每个部门究竟该发挥什么作用,各部门之间该如何衔接,特别是对于违反“限塑令”的行为究竟由谁来监督检查并给予处罚,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违反“限塑令”者反讥“谁来罚”,以我观之,这似乎也算得上是一种“法律白条”。

  我认为,既然有了官方权威机构的明文规定,在执行上容不得半点懈怠,是法制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谁都知道,要维持一个游戏的正常进行,就必须有一套游戏规则,且参加这个游戏的所有人都必须遵守这套游戏规则。如果有人违背了规则,要么重新建立规则,要么由裁判将此人暂时排除在游戏之外(作为一种惩罚),等到惩罚足以使违反规则者接受并愿意遵守规则为止,以保证游戏的公正性。有了规则又不把规则当一回事,把“令箭”当鸡毛,这个“游戏”是无论如何“玩”不下去的。

  一个法制社会,关键是要依法治国,不仅要“有法可依”,有着完备严密的成文法律体系,而且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即法律制定以后可以得到全社会的切实遵守。在当今中国,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法律法规怎样才能得到切实遵守?其间,法律信仰是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准确地来说,人们是否守法是一个由多重现实因素所决定的问题。诸如,从合法性出发守法、从道德判断出发遵守法律、从舆论压力出发遵守法律、从利益出发而守法,等等。它们既相互区分,又相互联系。出于合法性或法律信仰的守法应该建立在道德共识的基础上,使法律信仰更具感召力;出于道德信念的守法应该上升为法律信念,把观念自觉转换为行动准则;出于舆论压力的守法也应该把舆论和公众压力变成道德自觉和道德良知;而出于威慑和利益的守法则更应该看到法律所体现的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共同价值。

  我们不能否认这样一种现实:有些人是否守法取决于利益的计算,如果违法比守法能够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利益,可能选择违法,反之则守法。对于立法者来说,就必须保证对违法行为有足够的威慑度,不给人以任何的“投机”暗示;对于执法者来说,也必须有足够的预防和惩戒机制,确保不让任何违法行为逃脱应有的惩罚。换言之,“违法必究”是“有法必依”的不可或缺的一环。

  法治无小事。“限塑令”在刚刚出台后就由“高压线”变成了“橡皮筋”,凸显了“有法必依”比“有法可依”之艰难。这种“法律白条”现象,难道还不应该警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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