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要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6月23日《中新网》)。
长期以来,公务员退出机制之所以举步维艰,名存实亡,关键和症结不是没有相关规定和制度,而在于在“正常”情况下,没有理由也没有办法让公务员退出。而在“正常”情况下,诸如得过且过、尸位素餐、身在曹营心在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情形,是无法让公务员退出的。
按照公务员法,我国党政机关实行的是“公务员保障制度”,公务员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国家包下来,跟社会其他行业相比,堪称最为全面而完备。而且,公务员掌握着公共权力,支配着公共资源,“实惠”不少。所以,公务员对社会公众只有强大的吸引力,而没有什么排斥力,只要能够进去,谁也不会愿意出来。换言之,当公务员的职业化被圈入“铁饭碗”的误区,某些制度中的“退出机制”不过是一种虚设。反过来,“铁饭碗”机制却不利于公务员职业化的形成———一个危机意识不强烈的职业对于优秀职业人才的培育显然是不利的。
与其他行业相比,公务员的生存环境天然优越;比如企业转制或超编时,人员下岗或失业被认为是天经地义。而每遇机构的改革、存留与撤并问题,关于公务员的去向,我们总能听到关乎“稳定”的担忧与警告,其忧远甚于其他行业岗位的正常退出。公务员天然优越的生存环境,实际上是传统意识中“官为贵”,即“官本”思想的一种潜意识思维下的产物,它不但助推着社会不公,而且从思想意识上形成了对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思考定势———退出只限于非正常或迫不得已。
然而,在一个“铁饭碗”的组织体系内,“软懒散”现象往往难以避免。正因如此,公务员退出机制的起点就不应停留在“罪刑法定”而应上升到治昏驱庸的高度。去年4月,为了提高和改进公务员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韩国首尔市政府实施了“3%公务员淘汰制”,选出欠缺工作能力或工作态度不好的102名公务员,组成“现场纠正推进团”进行淘汰。他们之所以要这样做,其目的就是为了在政府官僚层级体系内强化约束激励机制。
显而易见,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关键就是把目前的非正常退出改变为正常退出,建立能者进庸者出的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在把紧挑选公务员入口的同时,让公务员退出变得更常态更便捷,才能彻底解决公务员的退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