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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就是保护中国股市
作者:侯捷宁 发布时间:2008-11-13 10:30 来源:证券日报

  虽然目前市场低迷,投资者信心受挫,但可以让中小投资者欣慰的是,监管部门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步伐却一刻没有停止。 

  昨日正式实施的《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对上市公司就股份发行价格的确定,中小股东能够有更多的机会行使表决权,监管部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政策意图十分明确。 

  没有中小投资者参与的证券市场是一个不完整的证券市场。一项对英、美、德、日等27个国家数千家样本公司的数据进行分析表明,一国证券市场的总体规模、上市公司平均市值与该国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正比。只有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该国证券市场才能获得持续的发展动力。否则,投资者将丧失对该市场的信心,陆续撤出该市场,导致证券市场的日益萎缩。 

  可以说,保护作为市场基石的中小投资者,实际上就是在保护证券市场自身,保护其他参与市场主体的整体利益,而这也正是中国监管层一直以来所坚持的理念。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是监管部门一直不余遗力推进的工作。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发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社会公众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主要体现为流通股股东。此外,证券监管部门也为保护流通股股东合法权益采取了许多实实在在的措施。如在股改前实行的分类表决制度,赋予了流通股股东更大的决策权,受到了流通股股东的普遍欢迎。 

  而2005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更是改变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割裂与分置”状态,使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从原来的“同床异梦”变成了“同舟共济”。 

  与此同时,随着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式成立,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亦再升温。目前,“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已经成为证券监管部门在出台相关政策时写的最多的一句话,同时也成为了国内民众耳熟能详的话语之一。 

  而监管层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也真真切切地体现在各项制度、政策和措施当中: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以风险提示为主要内容的投资者教育制度;以信息真实透明为目标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再融资要与30%现金分红比例挂钩的政策等等。这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完善都推动了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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