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一夜暴增2600亿 特斯拉疯了!市值达3.9万亿 分析师:还能涨300%

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一夜暴增2600亿,特斯拉疯了!市值达3.9万亿,已超过3个丰田,分析师:还能涨300%

K图 TSLA_0

  美东时间周一,美股三大指数涨跌互现。截至当日收盘,纳指报12519.95点,续创收盘历史新高,涨幅0.45%;道指报30069.79点,跌0.49%;标普500指数报3691点,微跌0.19%。

  个股方面,特斯拉股价涨逾7%,报641.76美元,公司总市值首次突破6000亿美元,达到了6083亿美元(约3.9万亿元人民币),市值一天就增长了404亿美元(约2643亿元人民币)。同期丰田汽车的市值为1931亿美元。也就是说,特斯拉的市值已超过3个丰田汽车。

  近期,专门追踪全球电动汽车销售情况的研究机构EV Sales Blog数据显示,在10月份的全球电动汽车销量中,特斯拉Model 3是世界上最畅销的电动汽车,Model Y跨界车的销量超过大众ID.3。今年到目前为止,特斯拉已经售出了约26.1万辆Model 3,在全球电动汽车市场占据了12%的巨大份额。紧随其后的是雷诺佐伊(Zoe),销量为74124辆,所占市场份额仅为3%。

  Loup Ventures资深科技分析师吉恩·芒斯特(Gene Munster)当地时间周一表示,特斯拉的股价在未来三年内可能会再上涨300%,达到2500美元,从而使其市值超过2万亿美元。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中,只有苹果公司超过了这个数字。

  分析师:特斯拉将成为汽车行业之外的颠覆者

  芒斯特认为特斯拉将成为汽车行业之外的颠覆者。他在周一还提到了特斯拉CEO马斯克最近的评论,认为特斯拉可能会进入保险、暖通空调等领域。“马斯克最近表示,汽车价值的30%至40%可能用于保险,这意味着特斯拉考虑提供自己的保险并提高利润,这是一笔高利润率的收入。更不用说他们围绕空中编程所做的一切,甚至还可以在暖通空调领域做些什么。”

  芒斯特还指出,发展飞行出租车也可以推动特斯拉股价上涨,早前还有投资者看好特斯拉太阳能屋顶业务。

  高盛的马克·德莱尼也是一位特斯拉投下信心票的分析师。在上周,他将特斯拉的股票从中性上调至买入,并将其12个月目标价上调至780美元,这一举动很快刺激特斯拉股价上扬,按照特斯拉最新收盘价641.76美元计算,该股还将上涨20%以上。

  德莱尼的观点基于市场正加速向电动转型,而特斯拉肯定会从中受益。德莱尼在一份研究报告中称,电池价格下降速度超此前预期,降价会进一步扩大电动车市场占比。同时,不少国家开始提议在未来10~20年内,限制或禁止出售燃油车,从中长期来看,新能源汽车增长空间广阔。

  因此,德莱尼预计,到2030年,电动汽车将占全球汽车销量的18%,到2035年将占到29%,而特斯拉将成为其中的领头羊。他指出,如果特斯拉在电动汽车市场中保持20%左右的份额,那么到2040年它的销量将达到1500万辆。

  此前股价遭知名“大空头”看空

  据新华财经,北京时间12月2日,预测2008年金融危机的“大空头”投资者迈克尔·伯里(Michael Burry)在社交媒体上表示,自己在做空特斯拉,并且@埃隆·马斯克(Elon Musk),劝他赶紧套现。

  伯里的言论让特斯拉的股价在当天一度下跌超7%。最后收跌2.73%,报收于568.82美元。

  随后,资产管理公司Copal Capital转发了伯里的推文,并表示:“我们也正在做空特斯拉。就目前而言,我们甚至让这一空头头寸超过了我们通常的仓位。”

  而在上周,马斯克在给公司全体员工的信中承认,特斯拉的利润率相当低,在上一个年度中仅为1%左右,近期股价的高涨来自投资者对未来利润的期望,而不是近期的业绩。但如果特斯拉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期望,特斯拉的股价将可能“瞬间崩盘”。

  据第一财经,特斯拉已经公布了连续第五个季度的盈利,今年第三季度,特斯拉营收达到87.7亿美元,净利润为3.31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的1.43亿美元相比增长131%,当季公司电动车交付量也创下13.93万辆的历史新高。美国当选总统拜登承诺,气候计划的一部分包括专门用于支持电动汽车的政府支出。

  拜登应对气候变化的计划包括在美国高速公路上建立50万个电动汽车充电站。他还表示:“我们将确保能够接管联邦‘舰队’,并将其变成可以运行的电动汽车‘舰队’。”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