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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差异化优势 券业探索对外合作新模式

林倩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金融科技浪潮不断向前。在业内人士看来,第三方网络平台和证券公司互有优势,双方合作可以给投资者带来更便捷、高效的交易体验。未来,具有特色的中小券商将迎来发展机遇。

  优势明显互补

  随着计算机科技高速发展,证券公司的线上服务量不断上升,第三方网络平台成为是证券公司拓展中介半径的重要选择。

  2020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厘清证券公司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合作边界,建立适应互联网特点的风险防范机制。

  《管理规定》明确了证券公司可以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络空间经营场所,部署相关网络页面及功能模块,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服务,并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资质进行了规定。

  华鑫证券信息技术部执行董事陈杰介绍,目前券商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合作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双方成立合资子公司,一般是头部券商的做法;二是单纯租用第三方平台进行合作;三是签署合作协议,助力券商内部业务提升。合作双方分工不同,一方负责搭建平台,一方负责内容建设。只有平台没有内容无法吸引客户;只有内容没有平台受众面,获得的利益无法实现最大化。

  万和证券非银金融行业分析师沈彦东表示,互联网企业的优势在于用户和数据,券商的优势在于专业服务和风险控制,两者优势明显互补,券商可以为互联网用户带来新的金融服务模式,互联网平台则可以提高券商的获客能力和服务效率。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具有两方面优势,一是流量,二是技术。互联网企业的技术应用场景更多,比如AI服务、人脸识别、机器人对话或者复杂的数据分析,不少已经实现产品化,运营能力、运维能力更强,这是很多证券公司所不具备的。”陈杰指出,这些互联网平台往往并不了解金融、证券的本质,无法提供高质量内容,它们对证券公司同样存在需求,并且需要不同券商的特色产品。内容越丰富,流量就会越多,客户忠诚度也会更强,从而能够进一步拓展平台的场景生态。

  兼顾特色发展

  券商与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合作主要围绕经纪业务展开,以开户和交易为主。除了此前完成备案的同花顺、大智慧等公司外,与券商合作的互联网平台还包括互联网巨头旗下金融平台等。哪些券商能够充分享受到交易环境持续向好带来的红利?

  除了大而全的综合性券商,特色化证券公司提供的特色产品有望给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带来惊喜。陈杰表示,特色券商的特色产品会让交易更加纯粹,充分保证投资者的用户体验,帮助投资者把复杂的交易简单化,甚至让投资者像打游戏一般,玩着把钱赚到。

  他指出,华鑫证券的公司战略中就提出金融科技引领业务发展。目前公司在两个方面进行特色建设:一是打造快速特色交易系统,包括行情快速处理、交易处理,这需要在软件、硬件、网络等多层面做出探索研究;二是布局智能方向,通过数据分析、AI分析来捕捉市场机会,辅助投资者作出决策。

  此次《管理规定》在统一规范存量和增量合作、防止竞争性报价、维护良好行业生态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如全成本核算的费用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净收入的30%;第三方机构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合作证券公司,不得通过排名、竞价等方式将相同服务以不同价格提供给不同证券公司。

  陈杰坦言,中小券商目前发展体量较小,但同样期望能通过特色产品来拥抱大的互联网平台,不断壮大自身技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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