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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获得证监会无异议复函

林倩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6月27日下午,东方证券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部函[2021]1686号)。根据该复函,证监会对公司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无异议。

  东方证券表示,公司将严格遵守《基金法》《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等要求,忠实履行基金投资顾问职责,以客户利益优先为原则,诚实守信、谨慎勤勉提供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服务,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合规及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利益冲突,防控各类风险。

  “公司将按照《试点通知》以及公司报送的试点业务方案尽快完成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相关筹备工作,并待通过验收后,正式开展基金投资顾问试点业务。”东方证券在公告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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