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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子公司光大资本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

林倩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7月7日盘后,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近日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分别收到与招商银行及华瑞银行相关诉讼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华瑞银行就该案申请强制执行,光大资本已收到《执行通知书》。  

  光大证券表示,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重要影响。

  根据光大证券介绍,光大资本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光大浸辉为光大资本下属全资子公司。

  2016年4月,光大浸辉、暴风集团全资子公司暴风投资和上海群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各有限合伙人签订浸鑫基金合伙协议,并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的方式收购境外MP&SilvaHoldingS.A.(以下简称“MPS”)公司65%的股权。光大浸辉担任浸鑫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浸鑫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32亿元、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出资10亿元、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0亿元。其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别为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招商银行的利益相关方)和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系华瑞银行的利益相关方),出资金额分别为28亿元和4亿元。同时,光大资本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签署了未履行法定程序并由光大资本盖章的差额补足函,约定在浸鑫基金成立36个月内,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不能实现退出时,由光大资本承担相应的差额补足义务。

  2019年2月25日,浸鑫基金投资期限届满到期,未能按原计划实现退出。  

  2018年10月,光大浸辉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通知。申请人华瑞银行因与光大浸辉之《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争议事宜,请求裁决光大浸辉向其支付投资本金、投资收益、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等合计约4.52万元。光大浸辉涉及华瑞银行的仲裁纠纷案件已完成开庭并于2020年5月收到由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编号为[2020]沪贸仲裁字第0338号的裁决书,裁决光大浸辉支付申请人华瑞银行投资本金4亿元及相应预期收益、律师费、仲裁费等相关费用。  

  2018年11月,光大资本收到法院通知,华瑞银行就同一事由以光大资本为被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及金额约人民币4.31亿万元。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华瑞银行的财产保全申请,并于2018年11月查封部分光大资本银行账户并冻结部分投资资产。2020年8月,光大资本涉及华瑞银行的民事诉讼案件收到编号为(2018)沪74民初730号的《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光大资本向华瑞银行支付投资本金4亿元,支付2018年1月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投资收益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若华瑞银行因仲裁结果执行而得到相应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光大资本在上述诉讼判决中付款义务相应减少。

  2019年5月,光大资本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招商银行对光大资本提起诉讼要求光大资本履行相关差额补足义务,诉讼金额约为人民币34.89亿元,包括投资本金28亿元、投资收益、资金占用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上海金融法院于2019年5月受理了招商银行的财产保全申请,并于同月查封光大资本的部分投资资产。2020年8月,光大资本涉及招商银行的民事诉讼案件已收到编号为(2019)沪74民初601号的《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光大资本向招商银行支付31.16亿元及自2019年5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损失,并承担部分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

  光大证券此前公告显示,光大资本已经就华瑞银行和招商银行的民事诉讼案件判决结果提起上诉。此次,光大资本分别收到与招商银行及华瑞银行相关诉讼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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