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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电器案诉讼时效仅剩两周
作者:薛洪增 发布时间:2008-06-19 09:15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科龙电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将于2008年7月4日届满。

  2006年7月5日,广州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ST科龙关于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正式公布了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结果。中国证监会认定:科龙电器公司违反证券法规,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在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虚假记载现金流量表、对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和关联交易不进行披露,从而导致该公司2002年至200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情形;另外,科龙电器公司在2000年到2001年期间还存在不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的违法行为。科龙电器的前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177条所述的“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据此对科龙电器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顾雏军等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处以5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科龙电器公司虚假陈述的行为导致其股票价格大幅下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投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人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投资者起诉科龙电器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中国证监会“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算,即科龙电器案的诉讼时效为2006年7月5日至2008年7月4日。

  目前,科龙电器虚假陈述赔偿案诉讼时效期限仅剩两周的时间,在这两周内如果不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等情形或事由的,投资者将丧失民事赔偿的诉讼权。因此,购买科龙电器股票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如果尚未提起诉讼,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应在2008年7月4日之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或者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提起诉讼。根据广州中院的要求,投资者提起诉讼时需要递交民事起诉书,并提交被告的工商档案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经过公证的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券交易凭证原件等证据资料。

  如果投资者在两周期限内无法完成起诉事宜,应当通过有效手段向科龙电器公司主张权利,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例如以特快专递方式向科龙电器公司邮寄虚假陈述损失索赔函等,从而使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另根据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地震、洪涝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故生活在地震、洪涝灾区的科龙电器投资者因自然灾害原因无法及时起诉的,可以在灾害消除后持有关证明及时提起诉讼。

  目前尚未提起诉讼的科龙电器投资者,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也可以向律师求助,在专业律师的帮助或指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先延续诉讼时效,待诉讼材料准备齐全后再提起诉讼。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

  薛洪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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