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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维权四忌
作者:刘宝民 发布时间:2008-06-19 09:16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相信大多数股民对“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句警示语耳熟能详。这句话一方面善意地提醒大家在炒股获利的同时,要时刻防范潜在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告诫股民,一旦进入证券市场,就要增强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因为投资者在日常操作中,经常会发生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唯一解决的途径就是依法维权。但在这个过程中,有四点是投资者需要避免的。

  其一:法规不清,责任不明。《证券法》和相关条例是确保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基础,同样也是股民维权的重要依据。因此,作为一名股民,完全有必要了解和掌握其中的基本要旨,以便做到遇事不慌,果断出手。有的股民平日不学法规,一旦自身权益受损,就不知所措,找不到高效快捷的维权途径。

  其二,没有证据,缺乏手段。有的股民赚钱心切,头脑发热,轻易地将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告知他人,最后造成损失。而在准备和对方对簿公堂时,遵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要求,忽然发现自己手上没有任何对方违背自己意愿进行操作的原始凭证,只是双方私下里的一种来往和交易。拿不出有效证明和有力的证据,其结果可想而知。

  其三,渠道不畅,投诉无门。许多人都知道,在从事股票交易时,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账号缺失、资金被划、交易出错的现象时有发生。问题出现后,投资者首先应了解如何维权,到哪儿投诉。比如,涉及法律诉讼的可先咨询律师,根据律师的建议,仔细掂量后再做打算;属于与证券公司产生的矛盾可以到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反映。可有的人表现得非常不理智,心浮气躁,火气冲天,在证券营业部门前大喊大闹,聚众喧哗,不但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可能引发新的事端。

  其四,放弃权益,息事宁人。只要依法维权,股民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但有的股民维权意识淡薄,不愿出头露面。自己明明占理的事情,却患得患失,退避三舍,放弃权益,息事宁人。表面上看好似远离了麻烦,实际上等于放纵了无理违规的歪风蔓延,没有承担起股民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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