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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上市公司应临时公告捐赠行为
作者:周松林 发布时间:2008-05-21 07:47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在日前举办的2008年度第1期上市公司董秘后续培训班上,上证所上市公司部负责人强调,要吸取四川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上市公司要增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应急措施和应急流程要以保障信息披露畅通为前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要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此外,公司对灾区的捐赠行为应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
  该负责人还提醒上市公司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要尽快熟悉近期证监会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业务程序;掌握《存量股份出售》通知的精神,对公司相关股东要及时沟通,严格规范减持股份的行为;上市公司要履行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上证所提倡在今年的年度报告中刊发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强制披露环保质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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