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日前宣布,经该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正董事予以公开谴责,其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上述处分,将记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深交所查明,莱宝高科定于4月25日披露第一季度报告,莱宝高科梁正董事于4月7日卖出公司股票11.7万股,卖出金额达到342.25万元。深交所认定,梁正在公司季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且未事先将卖出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4条和第19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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