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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局督促天一加强公司治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13 09:30 来源:证券日报
    根据天一科技2007年10月发布的整改报告,天一科技内控制度也受到湖南证监局的质疑。

  天一科技独立董事姚晓义在2006年期间,因为受教育部委派出国访问交流,连续3次以上没有出席董事会,也没有委托其它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另外,独立董事未向公司提交年度述职报告,也未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对此,天一科技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明确独立董事责任,并执行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制度。

  记者查阅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在“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这一内容下,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对于独董姚晓义连续3次未出席董事会的行为,天一科技董事会并没有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2007年,姚晓义继续缺席2次董事会,并且没有委托其它独董履行职责。

  除了独董之外,天一科技负责人也与大股东长城公司有所交叉。长城公司在收购报告书中提到,保证天一科技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委派至天一科技的专职人员,不在长城公司兼任行政职务,不在长城公司领取薪酬。

  天一科技现任总经理李鹏和财务总监滕小青均来自大股东长城公司,他们另一个职务分别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高级项目经理、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高级项目副经理。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必须保持人员独立。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对此,天一科技董秘曾志解释说,“高级项目经理和副经理”都只是技术职称,李鹏和滕小青在长城公司仍然保留劳动关系,他们的职务实际上是虚职。他们也并没有在长城公司领薪。

  记者电话采访了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说,天一科技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证监局将继续督促其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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