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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农产品零对价股改实现多赢
发布时间: 2006-09-14 07:57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本报记者 徐晏 陈劲 深圳报道 
  
  G农产品(000061)的“零对价”股改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公司今日公告,截至2006年9月11日15:00,履约期届满,没有投资者向G农产品大股东回售股份,此次预受要约股份数为0。

  9月11日是农产品股改履约期的最后一天,公司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为10.98元,比股改承诺的保底收购价4.25元整整高出6.73元,涨幅达158%。由于两者价格的巨大差距,投资者自然不会向大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出售所持股份。

  2005年8月15日,G农产品的股改方案获得通过,并已于2005年9月12日实施。在农产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深圳市国资委作出承诺,在农产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第十二个月的最后五个交易日内,即2006年9月5日至2006年9月11日的五个交易日,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有权以4.25元/股的价格将股票出售给深圳市国资委。

  在股改方案公布之前,G农产品的收盘价是3.35元,因与4.25元回售价格存在26.87%的涨升空间,而在复牌之后迅速上涨。深圳市国资委所持非流通股价通过“零对价”取得了流通权,而农产品的股改方案也使各方股东利益都有所增长。在股改前的2005年6月17日,国有股东每股权益为净资产3.65元/股,对比2006年9月11日的10.98元/股,同比增值200%;社会公众股东股改前每股市值为3.4元,对比2006年9月11日的10.98元/股,同比增加223%。

  对于公司法人股东来说,在股改前每股权益为净资产3.65元/股,在股改方案中承诺将其50%的股份(合计26204253股)以3.5元/股的价格出售给管理层,高于2005年6月17日公司3.4元/股股票收盘价;法人股东剩余26204453股于2006年9月12日可以上市流通,而9月11日每股市值10.98元,法人股东获得的平均市值同比增长101%。 (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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