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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集团,小上市”埋下公司治理隐患
发布时间: 2007-12-10 09:25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目前,广东证监局辖区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已经进入尾声。但在部分上市公司中,仍然存在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大集团,小上市”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大量的优质资产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拥有,上市公司在主业经营的规模和优势上,远不及控股股东,由此带来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公司治理隐患,也加大了公司治理的难度。

  控股股东主业资产优于上市公司的情况,以粤电力和粤高速表现最为突出。

  作为广东最大的发电上市公司,粤电力在1993年上市之初,拥有的发电装机容量为60万千瓦,经过多年发展,截至2006年年底,粤电力目前拥有430万千瓦的装机容量。但同时,持股46.21%的大股东粤电集团,其全资或控股的装机容量已达到1314万千瓦,大股东拥有的发电能力是上市公司的3倍余。

  截至2006年底,广东最大的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粤高速的净资产和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9.1亿元和10.6亿元,而其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的净资产和主营收入分别为335.5亿元和181.52亿元,分别是上市公司的9倍和17倍。

  这种资产“头重脚轻”现象,难免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人力、实物资源的调配上产生牵制,并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隐患。

  由于粤电集团在电力项目的资源获取、燃料统一采购、电厂生产管理等方面,都比上市公司更具有优势。这令粤电力在电力投资、燃料采购、委托管理等环节,都不可避免产生大量的关联交易。

  而粤高速虽然目前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但粤高速有部分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业务,是委托集团公司进行的,形成一定的关联交易。

  众所周知,在企业外部经营坏境平稳的情况下,大量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能够通过有效的决策机制和监管制度进行风险控制,但如果经营环境变坏,埋藏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中的风险,可能就会集中爆发。

  目前,解决上述问题,已经成为广东资本市场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共识。(霍宇力 凌力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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