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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做强并非国企唯一抱负
发布时间: 2007-12-13 14:03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近日,财政部《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至此,颇受关注的国有企业向政府“分红派利”比例终于水落石出。其中烟草、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利润的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5%。

  央企(多属垄断巨头)开始上交红利,虽然尚且微薄,但总算是个好消息。第一,明确了资本关系,央企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理应向国家(全民)这个大股东分红,其中透出一股强烈的象征意味;第二,也说明国企改革这么多年来,成效已经初显,长期独享效益的国企们明显地富了。

  不过,好消息最怕被误读。此次央企分红比例确定,可能让某种声音更显强势——“瞧,我们不垄断,哪来的国企做大做强?哪来的丰厚利润分红?”事实上,这种声音一直以来都不绝于耳。此番一向国家分红,众垄断巨头正好更获得维持垄断、强化垄断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可能使公众利益得不偿失。

  国企要不要做大做强?答案无疑是肯定的,但也存在某种误区。比如,有的人将“做大国企”简单理解为“同一行业内国企变少更好管理”。此种观念大有市场,其本质乃是一种惰政思维,试图通过简单化管理手段,将管理压力转嫁给了“下游”——因为垄断,行业竞争从此受到遏制,公众利益从而受侵蚀……

  又比如,国企做大做强最流行的一个理由是:壮大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然而,何谓“经济命脉”?它是指能直接决定整个国民经济状态的行业。但这一概念无疑被一些人误读甚至有意曲解,而关系“经济命脉”的领域、行业和具体国企数量也不断扩大,一些部门和地方把“支柱产业”、“超额利润产业”也视若“命脉”,从而加以行政袒护,以求“做大做强”。我们知道,国资也是一个利益主体,其本质是全民共有。但当其具体化为单个企业时,它的利益诉求会发生变形。其扩张也可能与公众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发生抵牾。

  事实上,在欧洲等发达国家(如意大利),除真正的“经济命脉”外,政府崇尚“小的是美好的”——各行各业里中小企业发育非常充分。其带来的好处有目共睹:其一,大量中小企业的竞争性存在,让整个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其二,公平平等地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这与我国垄断行业的“金饭碗”现象形成鲜明对比);其三,中小企业经营灵活,市场敏感度高,产品个性化程度高,品牌附加值高;其四,更好地满足公众多层次的消费需求……

  而在我国,面对WTO,近些年“打造航母抗风浪”的口号甚是流行。在此思路下,国企的并购、重组成为风潮。其中确实诞生了一些“航母”,但也有不少大而不当者——大(规模)而薄(利润率)、大而低(效率)、大而蛮(服务态度)。徒费高额交易成本,令人痛心。

  我们要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里所说的“国有经济”,已经超越“企业”这种具体形态,而涵括实体(企业)和“流体”(资本)。做大做强“企业”不一定是国资保值增值的唯一出路,这无疑为国资的运作提供了更宽广的思路。(广州日报/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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