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8月底正式印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办法》明确,各省核准风电项目前须先向国家能源局上报核准计划,由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之后才可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电价补贴。
《办法》明确,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风电场工程项目,要按照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后的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进行。风电场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获得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不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电价补贴,电网企业不接受其并网运行,违规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省级以上能源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求有关责任人责任。
据了解,根据此前风电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投资五万千瓦及以上规模的风电场需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五万千瓦以下的风电场须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后,由地方政府核准。为规避国家核准,一些地方政府和风电投资商纷纷采取“项目拆分法”,即将大型风电场拆分为若干个装机容量小于五万千瓦的项目,通过地方核准以求尽快上马,由此形成了中国风电独特的“4.95万千瓦现象”。
‘4.95万千瓦现象’的大量存在,客观上促进了近年来我国风电产业的快速发展。但由此带来一些问题,比如,许多项目上马时没有考虑到电网接入,造成风电并网难、“弃风”现象严重、风电机组闲置等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通过地方政府拿到项目再转手倒卖的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