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 > 公告精解读 > 2014年04月23日

歌华有线:手机电视和互联网电视业务获“准生证”

分享到微信2014-04-23 20:28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戴小河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歌华有线(600037)4月23日晚间公告,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复和北京广播电视台的授权通知,公司获得授权负责具体开办移动通信网手机电视内容服务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

  公司称,将按照相关要求建设手机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并于手机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上线开通后,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理许可证,获得许可证后正式开展上述两项服务。

  歌华有线是以传统视频传输为主业,以信息业务、增值业务为新亮点的多业务综合信息服务商。随着公司数字化、双向化等基础网络设施及硬件改造,以及手机、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开展,公司一方面可以提高传统业务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为高清交互增值业务开展保驾护航。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开展,公司将融合体制内外资源,加快实质性转型及跨越式发展步伐,实施“一网两平台”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链,提升户均ARPU值,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歌华有线近年来积极开拓新业务丰富产品种类。从历年的营收占比趋势来看,公司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的占比呈整体下降的趋势,这和公司由 单一网络运营商发展成多业务综合服务提供商发展战略是相吻合的。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开拓,公司可以借此机会避免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这一单一收入来源,丰富创收方式。

网友评论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金融市场
理财导航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