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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因虚增利润被处罚35万元 多名高管被罚

分享到微信2014-07-01 21:54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张玉洁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康芝药业(sz.300086)7月1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康芝药业存在虚增利润的违法事实。

  公告显示,经查明,康芝药业存在主要违法事实有:一是,康芝药业子公司康芝营销对其产品度来林药品(通用名:鞣酸蛋白酵母散)在云南省的销售推广。按照其与云南万萃签订的协议,康芝营销与云南万萃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康芝营销向云南万萃销售度来林药品340,000盒(销售单显示发货341,966盒)。2011年12月28日,康芝营销向云南万萃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24,962.92元。2011年12月29日,在康芝营销未按协议履行投放广告义务前,康芝营销即确认了上述销售收入2,499,782.08元,由此虚增利润1,568,139.83元。

  二是康芝药业应计未计期间费用,虚增2011年和2012年利润分别为2,384,964.00元和2,307,903.00元。

  康芝药业曾在听证会上提出,由于公司违法行为所涉业务金额较小,情节轻微;相关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公司股价大幅波动,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影响不大;立案调查后,公司积极进行整改,针对媒体报道的不实内容发布澄清公告,发布公告对2011年和2012年年报利润额予以更正,完善了合同管理和备用金报销制度;公司一旦被处罚,将影响自身发展。请求对其免予处罚。

  监管部门处罚决定书指出,对康芝药业违法行为,康芝药业董事长、总裁洪江游,董事、时任副总裁洪江涛,财务总监刘会良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副总裁洪丽萍,副总裁、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幽泉,时任董事洪志慧、陈惠贞,时任独立董事黄淑祥、王小宁、陈燕忠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局决定,对康芝药业给予警告,并处35万元罚款;对洪江游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洪江涛、刘会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5万元罚款;对洪丽萍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李幽泉、洪志慧、陈惠贞、黄淑祥、王小宁、陈燕忠给予警告。

  2011年,康芝药业主打产品瑞芝清(即尼美舒利颗粒)由于不良反应事件频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明文下发《关于加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管理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11]209 号),规定尼美舒利口服制剂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在如此恶劣的形势下,康芝药业仍然实现正利润。

  康芝药业2011年年报显示,公司总营业收入同比基本持平,业绩大幅下滑,但除尼美舒利颗粒以外的主营产品营收却巨幅上涨。其中当年新上市产品度来林贡献了3,202.90万元营业收入,且毛利率超过尼美舒利颗粒,达到81.37%。此外,成人药的营业收入也毫无征兆地同比上升457.53%。

  而离任财务总监在入狱后使命举报公司011年-2012年存在虚增利润、粉饰业绩、违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交易、隐瞒关联公司等重大违法行为。康芝药业由此于去年被立案调查。

  从最终罚款金额来看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业绩影响较小。预计该事件对于康芝药业的影响已经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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