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 > 公告精解读 > 2014年12月02日

福能股份:签署50亿燃煤发电项目合作协议

分享到微信2014-12-02 21:51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于萍

  中证网讯 福能股份(600483122日晚公告称,公司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公司负责在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片区投资建设4×35KW2×60KW燃煤发电项目,计划总投资50亿元。

  公告显示,惠农区政府将协助公司以工业用地招拍挂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确保该项目建设用地供给。同时负责协调项目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相关支持性文件的办理,负责协助项目的审批。工业用地价格按现行国家土地牌价执行,享受自治区、石嘴山市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优惠政策等。

  此前福能股份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在1129与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了《莆田市秀屿区石门澳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和《风电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包括建设2600MW等级燃煤供热机组,对石门澳工业园、秀屿笏石工业园区和木材加工区等实行集中供热,计划总投资55亿元(含热网),预计2015年核准,2016年底建成投产。此外,福能集团在秀屿区开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主要为石城渔港(200MW)和平海湾F区(200MW)两个海上风电场,计划总投资85亿元,预计2015年列入国家能源局海上风电建设规划,2016年核准, 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

  福能股份曾表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不以任何形式实际经营上述两个协议涉及的项目,且将在符合公司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及时将上述两个协议涉及的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公司。

  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福建南纺于11月初正式更名“福能股份”,经营业务变为电力及热力生产供应。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签署燃煤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将为公司未来发展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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