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 > 公告精解读 > 2015年9月24日

宁波海运:实控人终止转让公司大股东股权 25日复牌

分享到微信2015-09-24 20:34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王荣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宁波海运(600798)9月24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浙能集团决定终止筹划股权转让事项,海运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浙能集团。

  公告显示,浙能集团筹划将持有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海运集团51%股权转让给浙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海投集团,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5日起停牌。停牌期间,海投集团改组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港集团”)。公司今日接浙能集团函告,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海运集团未被列入海港集团资产构成范围内。鉴于上述原因,浙能集团决定终止筹划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海运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浙能集团。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25日复牌。

  浙能集团成立于2001年,为浙江国资企业,主要从事电源建设、电力生产、煤矿投资开发、煤炭流通经营、天然气开发利用和能源服务业等业务。集团共有控股、管理企业180家,其中集团直接管理的全资、控股所属企业(项目单位)70家,控股发电企业27家,企业员工16000余人。

  浙江省海港集团公司前身为浙江省海洋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30日。2015年8月7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组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8月21日,浙江省海洋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海港集团。浙江海港集团落户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注册资本为64亿元,是浙江省国资委全资公司。

  宁波海运8月28日晚间发布中期业绩报告称,201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9.85万元,上年同期亏损513.93万元;营业收入为5.3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7.63%;基本每股收益为0.0048元,上年同期亏损0.0059元。

网友评论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金融市场
理财导航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