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虚增利润1.2亿余元被罚60万元
中证网讯(记者 任明杰) 大智慧(601519)7月22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从“证监会发布”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做出行政处罚,有关内容如下:“公司以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3条第(1)项、第4条、第5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长虹(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之前,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调查字151646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上述信息公司已于2015年5月4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2015年11月6日晚间,公司再次公告称,公司于1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违法证券法律法规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拟对公司和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经查明,大智慧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2013年涉嫌提前确认有承诺政策的收入8744.69万元;2013年以“打新”等为名营销,涉嫌虚增销售收入287.25万元;涉嫌利用与广告公司的框架协议虚增2013年收入93.34万元;延后确认2013年年终奖减少应计成本费用2495.43万元;涉嫌虚构业务合同虚增2013年收入1567.74万元;子公司涉嫌提前合并天津民泰,影响合并报表利润总额825.01万元,影响商誉433.13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层人员给予警告,并依据其责任大小分别给予30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