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002340)公告称,公司已于2014年10月1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并购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4亿元,期限60个月,并于2014年10月14日完成将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60%股权出质给工商银行的相关质押手续。
格林美(002340)周四盘后公告称,公司已于2014年10月1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并购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4亿元,期限60个月,并于2014年10月14日完成将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60%股权出质给工商银行的相关质押手续。
公司目前已收到扬州市江都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公司股权出质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出质股权的数额为1.08亿元,占扬州宁达股权的60%,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0月14日,该股权质押期限自2014年10月14日至上述借款合同履约完毕为止。
格林美此前通过议案,同意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1.4亿元用于办理并购扬州宁达60%股权,由公司持有的扬州宁达60%股权质押担保,同时由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