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11月30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30日与深圳交委签署调整协议,同意自2016年2月7日零时起,对旗下三条深圳市内高速公路南光高速、盐排高速和盐坝高速实施免费通行。深圳交委则根据相应的调整方式以现金对公司进行补偿。调整方案分两阶段实施,并且第二阶段将有两种执行方案可选,总金额最低约76.52亿元,最高约96.88亿元。公告显示,2014年及2015年前9个月,拟调整路段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分别为2.36亿元和1.6亿元。深高速同日公告,公司拟参与贵州银行增资扩股项目,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7.18亿元,认购其增发股份不超过4.6 亿股,占增资后贵州银行总股本不超过5%。
据悉,拟调整路段的总收费里程约75.7公里,约占深高速按权益比例折算的所投资高等级公路收费里程总数的18.3%。调整路段的路费2014年及2015年前9个月的收入分别占公司相应期间营收19.3%和13.4%,经模拟计算的税后净利润分别占上市公司扣非净利润的24.5%及20.6%。
根据双方协议,此次调整方案将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自2016年2月7日0时起至2018年12月31日24时止,第二阶段为自2019年1月1日0时起至拟调整路段收费公路权益期限届满之日止。第一阶段,深高速在保留拟调整路段收费公路权益并继续承担管理和养护责任的情况下,对该等路段实施免费通行,深圳交委向公司采购该等路段的通行服务并就所免除的路费收入给予补偿(作为服务对价);第二阶段,将在第一阶段届满前10个月内,由深圳交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采用方式一或方式二执行:前者为继续沿用第一阶段的调整方式;后者为深圳交委将提前收回拟调整路段的收费公路权益并给予相应的补偿,深高速将不再拥有该等路段的收费公路权益,亦不再承担相应的管理和养护责任。若在第二阶段采用方式一的情况下,本次调整的补偿金额的总额暂定为96.88亿元;在第二阶段采用方式二的情况下,本次调整的补偿金额的总额暂定为76.52亿元。
深高速预计,此次调整在第一阶段对公司的收入及盈利状况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按照调整协议的支付条款,深圳交委将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即2015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补偿款 65.88亿元,预期将显著提升公司的现金规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正面影响。第二阶段选择第二种执行方式则对公司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