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收购存疑标的 雄林新材奇怪的销售模式及财务数据
红宝丽试图收入囊中的雄林新材,所采取的销售政策和结款政策都令回款存在很大的风险,其财务数据也受到业内人士的质疑
《投资者报》记者 周月明
2016年12月23日晚间,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红宝丽”,002165.SZ)发布公告称,拟用6.4亿元收购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雄林新材”)88%股权。 但是公告一出,投资者对收购标的雄林新材的资质状况产生了一些疑问,如其长年采取的宽松赊账销售政策引发了很多官司,以及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等,《投资者报》记者近日联系公司相关负责人询问以上问题,但截至发稿日并未收到合理解释。
宽松赊销暗藏风险
资料显示,雄林新材与红宝丽同属化工新材料领域,主营产品为TPU膜和TPU热熔胶膜。雄林新材2014至2016年前三季度营收分别为2.84亿元、2.92亿元、2.05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450万元、5357万元、2505万元,业绩逐年下滑。
对于收购雄林新材的原因,红宝丽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红宝丽将丰富聚氨酯产业门类,迈出由细分领域龙头企业转型为多元化综合性化工新材料企业的重要一步。”
然而,雄林新材宽松的赊账销售政策一直被业界所诟病。在并购草案中,红宝丽表示雄林新材产品的销售以赊销为主,现款销售的比例较低。
虽然赊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雄林新材的业绩,但却令自己的应收账款规模越来越庞大。2014至2016年前三季度,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073万元、1.12亿元和1.25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高达32%、39%和62%。也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越来越低,与其并购草案中选取的七家同业公司相比,其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仅排名最低,还远远低于其他7家公司的平均值。
营收增长还赶不上应收账款的增长,这未免显得赊销政策有些得不偿失。雄林新材为何要坚持采用这种远远比同业公司风险大的销售政策,是否因为其产品竞争力低,答案不得而知。
此外,据并购草案,雄林新材对于合作关系稳定的客户一般给予1至3个月的信用期,对部分信用良好的客户给予3至6个月的信用期。既然雄林新材给客户的信用期最长为6个月,按说超过一年账龄的应收账款应该不多,但实际状况却并非如此。
雄林新材前五大客户中的晋江昂斯和汕头昂斯属同一控制人,是雄林新材的第一大客户。而截至2016年前三季度,雄林新材对晋江昂斯实现的销售额为1322万元,应收账款金额却高达1436万元。对汕头昂斯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同一时间段,雄林新材对汕头昂斯实现的销售金额为561万元,应收账款金额却高达946万元,超过销售金额480多万元。
虽然公司并未披露以上两个客户的应收账款账龄,但应收账款超过销售额都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这两个客户并未在信用期内归还账款。雄林新材的结款制度看上去并未那么严格。
这样的销售政策和结款政策都令雄林新材的回款存在很大的风险。若继续采用这一政策,雄林新材的资金链存在很大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