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交所对大连控股和长城汽车两家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证券日报》记者经过梳理后观察到,今年以来,上交所已经对上市公司采取了131次监管措施。其中,监管关注10次,通报批评8次,公开谴责及公开认定5次,出具监管工作函108次。
在被出具监管工作函的公司中,19家公司的处理事由是“要求公司核实并披露媒体报道相关事项”,如中国动力、中国联通等;24家公司的处理事由是“督促公司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和风险提示公告”,这些公司均属于“*ST”类。
在被通报批评的公司中,处理的是由也是各不相同。比如,长城电工的股东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工集团原持有公司股份151722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4.35%。2016年10月24日,电工集团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份145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28%,且该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认购的股份。
根据规定,电工集团作为长城电工持股5%以上股东,如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电工集团未能在规定期间内披露减持计划,其减持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电工集团予以通报批评。
与此同时,还有多家公司的不同股东均被采取监管措施。比如,金陵控股在与一致行动人西藏华富合并持有莫高股份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及时停止增持行为并履行相关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违规增持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1%。上交所决定对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西藏华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另外,莫高股份股东永新华韵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信息披露和股票买卖等方面存在重大违规行为,上交所决定:对永新华韵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宏创予以公开谴责。
*ST昆机、ST慧球等同样多次被采取监管措施。其中,ST慧球的处理事由包括对公司近期信息披露事项提出监管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有关事项提出监管要求、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相关情况、要求公司核实并披露子公司增资有关事项、对公司加强规范运作事项提出监管要求。
*ST昆机的处理事由包括要求公司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督促公司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和风险提示公告。另外,上交所还决定对公司及董秘金晓峰予以监管关注;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王兴、时任董秘罗涛等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