萦绕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航美传媒”)的内部股东之争,最终不可避免地波及其对*ST昌九控制权的收购。
航美传媒内部股东目前至少分为两个阵营:一派正推动航美传媒全资子公司对*ST昌九大股东昌九集团100%股权的收购;另一派则发起多项诉讼、仲裁有意阻止并对抗这一切。
据悉,5月15日上午10时,*ST昌九签收了来自京都律师事务所的第二份律师函。该律师函是异议方的再一次进攻,但尚未见诸公司公告。该律师函不仅反驳了*ST昌九4月末即最新一次回复上交所问询函中的部分核心事实陈述,并称航美传媒部分内部股东已于5月2日将航美传媒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西航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下称“江西航美”)谋求收购昌九集团100%股权的交易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要求停止收购,并获受理。
*ST昌九收到新律师函
京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5月26日表示,第二份律师函直接发送至*ST昌九某位核心高管,回单显示其早已签收,但上市公司至今未就此进行披露及风险提示,“我们已将此问题抄报监管部门”。而此前*ST昌九证券部相关人士在5月24日给上证报记者的说法则是:证券部尚未收到相关律师函,需要咨询下其他部门。
那么,这第二份律师函说了些什么?京都律师事务所受的是航美传媒部分股东——北京航美盛世广告有限公司(下称“航美盛世”,由航美传媒创始人郭曼等人实际控制)、郭曼、徐青的委托,在律师函中要求停止航美传媒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西航美拟收购昌九集团100%股权进而实际控制*ST昌九的交易。
回查*ST昌九公告,最新工商登记显示,经历新一轮增资后,航美传媒前三大股东——文化中心基金、龙德文创基金、航美盛世依次持股37.72%、23.21%、20.18%。其中,文化中心基金、龙德文创基金基本属于同一阵营,极力推动对*ST昌九控制权的收购;而航美盛世及郭曼、徐青则反对相关事项。
4月末,*ST昌九曾提示,航美传媒部分股东之间存在纠纷和诉讼,在极端情形下,江西航美可能存在无法继续履行《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的风险。5月19日,*ST昌九做出最新一次风险提示,但未将完全的障碍与风险告知投资者。
在最新一份律师函中,航美盛世等强调,除了律师函已经披露的解除航美传媒《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附属协议、返还航美传媒75%股权的仲裁案件外,目前已经正在审理中的仲裁、诉讼案件共有8起,足以说明航美传媒内部股权转让各方存在的重大争议。其中,若航美传媒《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被裁决解除,则文化中心基金将不再持有航美传媒的股权;若(2017)京0105民初35092号案件(航美传媒2016年12月24日增资行为)被裁决由航美盛世等认缴全部新增注册资金,则航美盛世持股38%,超过文化中心基金成为航美传媒的最大股东。
航美传媒内部股东的变化,将给昌九集团的收购案蒙上阴影。
*ST昌九控制权收购案遭诉
第二份律师函新透露的另一个信息是,航美盛世、郭曼、徐青已于5月2日将航美传媒及江西航美诉至法院,主张该收购决定违背了《公司法》第十六条和航美传媒章程规定,要求法院确认相关方2017年3月作出的收购昌九集团100%股权项目的决定无效,并要求法院终止该交易。该案目前正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
航美传媒及江西航美方面昨日向上证报记者表示,尚在持续跟进、了解相关情况,收到信息后会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