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亿元受让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圳公司)65%股权以来,桂林旅游(000978,SZ)与这家控股子公司的纠葛就一直不断。
一年前,桂林旅游公告称起诉桂圳公司欠款未还,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如今,桂林旅游再次起诉子公司的原股东,缘由是桂林旅游认为,桂圳公司原股东未完成当时的收购承诺,要求桂圳公司原股东文良天、刘美希、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赔偿损失6000万元。
据桂林旅游7月19日公告,桂圳公司主要开发桂林天之泰商业综合体项目,该项目所在地块虽然登记为工业用地,但桂圳公司原股东承诺可以取得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融办公、酒店、商业为一体的综合型项目的相关建设行政许可、经营使用许可,但该承诺至今未兑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发现,该项目所在土地为工业用地,但对于是否可以用于商业开发,双方陷入争议之中。
商业开发承诺未兑现
1年前,桂林旅游一纸诉讼,揭开了其与桂圳公司二股东的矛盾。
桂圳公司为桂林“天之泰”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开发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实地走访该项目,却发现这个由桂林旅游参与投资的项目,变成了闹市中的“烂尾”工程。
在去年8月的诉讼公告中,桂林旅游称已起诉桂圳公司欠款未还,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桂林旅游声称,起诉的真正目的,是为了保全并控制桂圳公司相关资产以免被桂圳公司现任二股东文良天的妻子、桂圳公司原股东、现债权人之一,刘美希以偿还债务为由所变卖。
这一诉讼在今年4月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桂圳公司需要偿还桂林旅游借款本金8612万元及利息。
然而,诉讼一起接着一起,桂林旅游近日公告称,已于7月13日以桂圳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由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7月17日得到受理。
桂林旅游公告称,公司于2013年受让桂圳公司原股东文良天、刘美希、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计65%股权,从而成为桂圳公司第一大股东,文良天持有剩余35%股权。双方合作的目的是共同开发所属桂圳公司的桂林市翠竹路35号地块,将该地块开发建设成为融办公、酒店、商业为一体的综合型项目(即“天之泰”项目).
据公告披露,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但原股东承诺可以取得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融办公、酒店、商业为一体的综合型项目的相关建设行政许可和经营使用许可。然而,截至目前,文良天等原承诺方并未如约兑现承诺。
桂林旅游称,曾就“天之泰项目”是否可以作为办公、酒店、商业综合体使用一事向桂林市国土资源局请示,得到了“天之泰项目用地既为工业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按现用途不得作为酒店、商业项目使用”的答复。
桂林旅游表示,收购桂圳公司股权的主要目的就是投资“天之泰”项目进行商业开发利用,获取商业利润,但桂圳公司原股东违反合同承诺,导致桂圳公司资产价值大幅低于预期,无法实现《股权转让合同》的合同目的,出现重大损失,由此,请求判决赔偿损失6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