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一早,唐德影视(300426.SZ)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荷兰Talpa公司发来的函件,Talpa公司欲单方面宣布终止与唐德影视就好声音的版权合作,收回当初的授权,并在确认收到公司1875万美元许可费的基础上,要求公司继续支付剩余的4125万美元许可证。
受这一消息影响,当日唐德影视在开盘短短不到十分钟便跌停,随后虽有轻微波动,但最终依然以21.56元的价格报收于跌停板之上。
自2016年1月28日唐德影视从荷兰Talpa公司手中购得“好声音”在华节目版权后,便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版权纠纷大战里。因版权纠纷和商标权归属等问题,唐德影视、荷兰Talpa公司不断与灿星制作公司、浙江卫视展开激烈争夺战,在近一年时间中历经十多场官司,眼看有关归属问题日渐清晰,又一枝节于日前横生,这一次对唐德影视发难的并不是之前的对手方——灿星制作或浙江卫视,而是之前的合作方——荷兰Talpa公司。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中国好声音》的授权不会因为荷兰Talpa公司单方面的通知就可以终止,在双方合同期内,《中国好声音》节目在大中华区域内的一切权益都仍然归属唐德影视,”11月13日下午,唐德影视有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肯定地表示,“唐德影视方面有信心处理好与Talpa之间‘好声音’的版权纠纷问题,我们将以保护唐德影视中所有投资者利益为底线,唐德影视方面也已经就此事与对方展开了积极而慎重的协商。”
“好声音”纷争内幕
据11月13日唐德影视有关公告显示,造成此次Talpa公司单方面欲终止合同的导火线来自于一笔375万美元的版权费尾款。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在2016年初,唐德影视方面与Talpa公司达成协议并支付完首期版权款项后,期间与灿星公司和浙江卫视间就“好声音”的版权纠纷便一直未消停,此前唐德影视与Talpa多次协商,于2016年12月已经向Talpa公司支付第二期款项中的500万美元,按照协商结果,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对好声音版权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后向Talpa支付第二期款项中的375万美元。
2017年3月初,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在经过多轮听证之后做出最终裁决,拼音“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汉字“中国好声音”的名称权都属于荷兰Talpa公司,而唐德影视购买了荷兰原版模式,那么这个名称也就属于唐德影视。
以上述事实,似乎唐德影视理应按照之前的协商,支付Talpa公司第二期款项中的375万美元。但显然,至11月13日为止,唐德影视并未急于将这笔钱支付给Talpa公司。
“目前之所以会与版权方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大一部分原因还是因为双方团队在沟通上以及两国的文化差异上出现了偏差所导致,与Talpa公司的合作我们一直都在有序推进。”对于该笔资金缘何未及时支付,上述唐德影视有关负责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
“唐德影视之前为了获得‘中国好声音’的在华版权,做了很大努力,而整个版权费高达6000万美元,前期已经支付了1875万美元,按理说唐德方面不会无故拖延这375万美元的费用。”11月13日,一位接近与该版权交易的知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唐德影视之所以拒付这笔二期款项,实则是Talpa公司方面违约在先,并未按照此前的有关协议履约。而至于具体违约内容,该知情人士则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未详细透露,“一档节目授权近两年,直到现在都没能制作播出,授权方和被授权方肯定有很多事情要做,在这一过程中,荷兰Talpa公司方面有很多义务没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