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张兴旺)厦门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10月1日起,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放宽在厦门市居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条件、调整完善厦门市有关落户政策。
《通知》规定,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与厦门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后,可以按规定将户口迁入厦门市。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厦门市。
此外,《通知》明确,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取消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限制;调整完善市内户口迁移政策,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