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APP讯(实习记者 胡雨)12月4日晚间,亚邦股份(603188)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问询函,上交所要求公司就拟调整控股子公司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隆作物”)业绩承诺核实并补充披露有关事项,主要包括恒隆作物是否收到复产通知、业绩不达标是否具备资金补偿能力等。
问询函显示,2018年1月,亚邦股份以9.04亿元现金购买控股股东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集团”)持有的恒隆作物51%的股权,同时受让其他26名股东所持有的19.6%股权,合计获得恒隆作物70.60%的股权。12月4日公司披露公告称,由于恒隆作物本年度内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公司拟调整其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问询函指出,根据公告,2018年4月28日,受政府统一要求环保停产的影响,恒隆作物自当日起停产进行环保、安全改造,至今尚未复产。上交所要求亚邦股份补充披露恒隆作物近三年内因环保、安全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及相关整改情况,截至目前恒隆作物是否已收到地方机关对其改造验收复产的相关通知等,并要求公司充分揭示可能导致恒隆作物无法完全恢复生产的风险。
另外,根据前期公司收购恒隆作物股权的披露信息,上交所要求亚邦股份补充说明在前次恒隆作物股权转让交易中,相关业绩预测及业绩承诺是否考虑产能受限等因素,并分析说明恒隆作物本次调整后2019年至2021年业绩承诺是否存在无法实现的风险。
问询函指出,根据公告,如恒隆作物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数,则承诺方各主体应当向公司进行补偿。上交所要求亚邦股份及亚邦集团补充披露,若2018年恒隆作物亏损,承诺方的补偿履行时间及违约义务,相关方是否对补偿义务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恒隆作物若出现业绩不达承诺时,主要业绩承诺主体亚邦集团其是否具备资金补偿能力,是否有确保业绩补偿到位的相关措施。
问询函还显示,根据公告,关于补偿方式,将由逐年计算补偿调整为三年合并计算补偿。上交所要求亚邦股份补充披露,若恒隆作物2019年至2021年期间,未达到调整后业绩承诺,承诺方进行业绩补偿的时间、支付方式;从上市公司交易价款支付情况、延迟回收补偿款、各承诺方现金支付能力等方面,分析本次补偿方式调整是否将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