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宋维东)中兴商业3月22日晚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兴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29%股份,在该事项公开征集期内仅有辽宁方大集团一家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并支付了报名保证金。评审工作小组最终确定辽宁方大集团为本次股份转让的拟受让方。因中兴集团与辽宁方大集团尚需就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细节进行磋商,且中兴集团聘请的财务顾问将对辽宁方大集团进行尽职调查,故双方尚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中兴集团转让中兴商业股份一事,要回溯到2015年。当年的2月12日,中兴集团函告中兴商业,中兴集团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中兴商业8356.23万股股份,占中兴商业总股本的29.95%。此后一段时间,中兴集团经过评审确定上海浙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的拟受让方,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双方并未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5年6月29日晚,中兴商业公告称,公司接到中兴集团转发的沈阳市国资委《关于终止中兴商业股份转让工作的通知》,决定终止中兴商业29.95%国有股份转让工作。
2019年3月3日晚,中兴商业发布公告,中兴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中兴商业8091.1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本次转让完成后,中兴商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这也是中兴集团第二次拟转让中兴商业股份。
2019年3月5日晚,中兴商业再次发布公告,辽宁省国资委已同意中兴集团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29%股份的相关事项等。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公告又明确增加了“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将与北方重工司法重整招募战略投资者联合进行,公司股份的意向受让方须同时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北方重工司法重整”的条件。
公告还公示了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件,诸如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合并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组的成功经验,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具备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具有促进北方重工产业发展及产业整合的能力,能够维护北方重工资产及业务完整性,保证北方重工重整计划的有效执行等。
此外,还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受让股份后,不改变中兴商业的注册地及公司名称;必须以战略投资者身份报名参与北方重工司法重整,并承诺一次性投资不低于15亿元,持有不高于重整后北方重工42%的股权”等承诺。
据悉,北方重工是在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矿山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的基础上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目前,控股股东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其持有北方重工77.34%股份。近年来,受制于沉重的历史包袱、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企业自身面临的经营困难,北方重工发展受到挑战。2018年6月2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北方重工司法重整。
中兴商业3月22日晚发布的公告同时显示,在北方重工第二次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仅有一家意向战略投资者辽宁方大集团向北方重工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北方重工管理人初步确定辽宁方大集团为北方重工战略投资者,北方重工已向法院提交《北方重工重整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