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何昱璞)4月7日晚间,赫美集团(002356)在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时公告表示,终止重组系偿债保证金支付进度问题,不存在“忽悠式”重组情形。
2月17日,赫美集团与迪诺投资、迪诺兄弟签署了《重组上市框架协议》,拟筹划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迪诺投资、迪诺兄弟及其他方持有的英雄互娱全部或部分股权。随后,双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各方约定,汉桥机器厂作为赫美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为推进重组上市交易自愿向英雄互娱控股股东迪诺投资支付金额2亿元的偿债保证金,赫美集团董事长王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赫美集团4月7日晚间发布的公告显示,《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迪诺投资本着促成本次交易的原则,对汉桥机器厂及王磊支付偿债保证金的时间、金额给予了一定的宽限,但截至4月2日,汉桥机器厂及王磊仍未向迪诺投资足额支付2亿元的偿债保证金。
公告也披露了更多付款细节,此前,赫美集团与迪诺投资协商允许汉桥机器厂分期支付偿债保证金。3月29日,汉桥机器厂依照约定向迪诺投资支付了第一笔偿债保证金1000万元。3月30日至3月31日,汉桥机器厂与迪诺投资进行深度交流,迪诺投资要求汉桥机器厂每周支付2500万元,支付八周直至剩余1.9亿元全部支付完毕,如果期间中断支付,迪诺投资将履行单方面终止《股份转让协议》的权利。汉桥机器厂考虑到人民币8亿元的资产处置或债务剥离的难度,并且每周支付2500万元存在较大压力,提出于4月2日前支付2500万元的偿债保证金,剩余1.65亿元于可行的重组上市草案披露前支付。同时,汉桥机器厂提出可由迪诺投资直接接管公司资产剥离及控股股东债务基金重组的工作。上述方案经反复沟通,未获得迪诺投资的同意。 4月2日,相关重组宣告终止。
赫美集团在公告中称,鉴于偿债保证金的支付事项确属核心交易条件,赫美集团在《关于收到天津迪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通知的公告》中称相关方就交易核心条件未能满足及达成一致意见,情况属实。
同时,赫美集团4月7日晚间的公告显示,除了汉桥机器厂未能按照约定交付保证金外,赫美集团未向迪诺投资提供依据证明“你公司和子公司已终止在《委托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导致重组终止的另一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