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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立案调查期间拟收购资产 *ST大控被上交所问询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江钰铃)*ST大控(600747)6月12日晚间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昶御科技有限公司与慧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曾室净签署《公司收购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其持有的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梓宁建设”)100%股权。

  公告未提及收购梓宁建设100%股权的价格。据公告称,梓宁建设注册资本金10亿元。截至2018年12月末,资产总额5.01亿元,净资产1.29亿元,营业收入5.16亿元,净利润0.51亿元,拥有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317台,以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总承包等为主营业务,集投资、设计、建设、运营为一体的建设企业。

  公司表示,拟收购上述资产资金来源于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归还预付款。因*ST大控向关联企业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支付经营预付款,鉴于该笔款项账龄已超过两年,上述预付款已属于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承诺将按照还款计划于2019年6月30日前返还5亿元预付款,*ST大控将收回上述资金。

  在*ST大控公告上述内容后不久,上交所随即向公司下发问询函。

  由于*ST大控目前处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上市公司在立案调查期间不能发行股份,也不能实施构成重组上市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公告,本次资产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交所要求公司对照相关规定,说明本次资产收购和后续相关安排是否合法合规,以及还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具体程序。

  上交所要求公司结合目前主业情况和标的资产业务情况,说明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商业合理性,以及实现目的可行性,并提示存在的相关风险。

  上交所称,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于大通铜业的预付款归还。该项预付款形成于2016年,已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前期大通铜业承诺于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5亿元。上交所请公司董事会核实并说明大通铜业能否按时归还资金,以及相应的可信客观依据,并说明对本次收购可行性的影响,同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此前,*ST大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股权受让方,深圳市金桥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金桥信”)通过债务重组方式持有控股股东100%股权,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更。上交所要求说明前次征集股权受让方事项与本次资产收购是否存在关联,是否为一揽子协议安排,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或安排,前次征集股权受让方事项中相关方与本次收购相关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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