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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房新政:引导租金不高于指导价 实行“黑名单”制度

黄灵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灵灵)8月3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自2019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意见》提出,引导企业出租住房的租金不高于指导价,实行租赁住房管理“黑名单”制度。

  《意见》提出,坚决贯彻落实稳租金调控目标,将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提高租金透明度,引导企业出租住房的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

  《意见》指出,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备案条件和流程,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商事主体应当自意见实施或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同时,建立住房租赁诚信监管体系,将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予以记录,并按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实行租赁住房管理“黑名单”制度,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租赁住房不得出租。

  此外,将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结合深圳市未来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其中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探索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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