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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发:原大股东冒用公司名义借款 致公司陷入诉讼

康书伟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康书伟)*ST西发(000752)1月14日晚间公告,公司1月14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借款合同纠纷涉及的民事起诉状、借款合同等资料。

  诉状材料显示,此次诉讼原告为日广通远公司,被告为上市公司和银河商贸公司。原告请求判令上市公司偿还原告所出借款项2000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银河商贸公司对上述债务清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资料显示,银河商贸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案情显示,2018年2月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上市公司出借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利息按月计算,即每月利息2%,上市公司于每月20日之前将利息汇入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公司如逾期不归还借款构成违约,应向原告支付实际损失30%的违约金的同时承担原告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银河商贸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为本次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银河商贸公司亦向原告出具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承诺保证期间为直至承诺函项下全部债务履行完毕为止,并保证对承诺函中的所有债务不提出任何抗辩。当日,原告与银河商贸公司还签订质押担保合同,约定银河商贸公司向原告质押部分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为原告实现质权的一切费用等。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上市公司支付借款2000万元,上市公司亦按月支付原告利息至2018年7月9日借期届满。后上市公司既未归还借款本金、亦未再支付利息,经原告多次催收,至今索款未果。

  *ST西发表示,基于公司涉诉情况,公司认为此笔借款为公司原大股东天易隆兴冒用上市公司的名义进行的借款,公司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如果上市公司因此遭受了损失,天易隆兴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将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向法院主张公司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公司亦将向公安机关反映相关情况,请求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真相。

  公司同时表示,该笔借款合同纠纷,若法院最终判决上市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诉讼已引发公司账户被冻结。截至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2684.3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11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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