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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修订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系结合外部经营环境所做动态调整

吴科任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吴科任)海康威视(002415)3月6日晚间披露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对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必要性以及变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做了补充说明。

  据此前公告,海康威视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业绩考核指标由“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增长率水平。”修订为“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增长率水平。若解锁时点前一年度营业收入较授予前一年度复合增长率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增长率水平,则当次解锁期解锁条件不成就,该部分标的股票作废,激励对象也不得在以后的年度内再次申请该等标的股票解锁。”

  对于此次修订,海康威视回复称,2018年8月,公司被美国政府列入《2019美国国防授权法案》禁止采购名单,海外市场的开拓受到打压。2019年10月,公司受美国商务部实体清单制裁的影响,海外市场受到冲击、国内市场和创新业务子公司受到制裁波及,公司业务收入不可避免的受到负面影响。为应对美国物料受限问题,公司采取了替换物料、变更产品设计、增加库存、拓展上游技术等应对举措,尽最大努力降低制裁产生的负面影响,研发费用投入明显增加。公司当前经营环境较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制定时发生较大变化,原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不能和当前市场发展趋势及行业环境相匹配,修订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结合外部经营环境做出的动态调整。

  海康威视称,一方面公司仍以较高的业绩增长为目标,另一方面与标杆公司业绩表现挂钩的解锁条件,相比于刚性、确定性的数字指标,更加结合实际。同时,由于目前公司的营业收入基数较大,同等增速下带来的业绩挑战仍然高于大部分对标企业,对标25家标杆企业的同期75分位增长率水平仍是具有挑战性的业绩增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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