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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历时4年 打赢“面条鲜”争夺战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段芳媛) 中国证券报记者5月18日从加加食品(002650)获悉,公司诉清香园在酱油包装、标签、装潢上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属不正当竞争一案胜诉。

  加加食品相关负责人介绍,“面条鲜”这个酱油品类是公司原创的酱油品类,同时是公司酱油三大单品之一。在面条鲜品类推出三年后,全国酱油行业先后涌现10多个厂家的仿冒产品,其中,一家名为清香园的四川调味品公司推出“面条鲜”酱油。公司认为,清香园是与加加食品存在竞争关系的调味品生产厂家,在酱油包装、标签、装潢上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侵犯了加加食品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面条鲜”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2016年,加加食品将清香园起诉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清香园停止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面条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该案经过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湖南省高院审理认为,加加食品自2009年推出新品“面条鲜”酱油后,投入巨大成本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宣传,使该商品在全国各地的销售量大,市场占有率高,“面条鲜”产品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应认定为知名商品。“面条鲜”名称在消费者心中与加加食品的知名商品产生特定联系,具有区别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的显著特征。因此,“面条鲜”已成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四川清香园生产的“面条鲜”酱油与加加“面条鲜”酱油是相同产品,双方均在包装显著位置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标识,足以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故清香园在酱油产品上使用“面条鲜”商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市场上,一些市场主体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发掘更大的产品市场,往往会投入巨大成本组织产品研发,并进行市场需求调查和市场拓展,甚至会根据市场需求创设商品名称,此时,商品名称往往成为拓展市场的重要标识。”湖南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特有的商品名称经过大量宣传、商品交易,往往会获得与商标一样的识别效果,给该商品的开发主体带来较大的市场竞争优势。在该商品名称具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其他市场主体使用该商品名称,会不当利用权利人的竞争优势,扰乱正常的竞争秩序。

  加加食品相关负责人介绍,大单品一直是加加食品的核心战略,面条鲜、原酿造和减盐生抽是加加食品酱油品类的三大单品,是公司的重要业务构成。2019年年报显示,加加食品实现营业收入20.4亿元,创出历史新高,其中酱油类产品实现营收10.2亿,占据半壁江山。“面条鲜”之争结束后,将推动以“面条鲜”为代表的三大酱油类单品市场销售,对公司今年聚焦主业的战略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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